前言
苗学研究近年来已然发展为国际性显学, 其中苗族山林契约文书作为继徽州文书、敦煌文书之后的第三大文书系列, 其蕴含的多重研究价值已引起越来越多的国内外苗学研究者的重视。我国苗族山林契约文书的研究方兴未艾, 但其研究成果若要进一步丰富与充实的话, 不仅需要加强实证研究, 更需要拓展国际视野, 加强与国际学术主流的交流与对话。在日本苗学有关贵州苗族的研究谱系中, 以其对清水江苗族山林契约文书的研究成果最为突出[1], 其中武内房司的学术成果视角独特, 颇具深度, 可为我们的苗族契约文书研究和苗学其他领域的研究提供重要的参考借鉴。因此笔者试图对武内房司苗族山林契约文书研究成果进行简要的梳理评析, 希望能为国内相关研究者提供有益的文献资料和研究动态信息, 促助其增强国际视野并增进中日两国之间在这一研究领域的学术对话和交流。
一、武内房司清水江苗族山林契约文书研究的进路
武内房司 (Fusaji Takeuchi) , 1956年生于日本, 1985年在东京大学完成博士课程后即被聘为高知大学专任讲师, 1990年起被聘为日本学习院大学副教授, 2001年4月晋升为正教授, 一直担任日本学习院大学文学部教授至今。他从20世纪80年代迄今为止, 一直致力于18~19世纪中国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社会研究, 尤其关注苗族历史文化研究, 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关于太平天国时期的苗族起义———以贵州东南部苗族地区为中心》[2]、《清代苗族继承习俗:关于贵州东南部苗族社会的姑娘田习俗》[3]、《从“鸣神”到“鸣官”———从清代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中看苗族的习俗和纷争处理》[4]、《清代贵州东南部苗族汉化的一个侧面———以林业经营为中心》[5]、《清代清水江流域的木材交易与当地少数民族商人》[6]、《清代贵州天主教与民间宗教结社》[7], 等等。
武内教授认为“中国史研究的主流一直以来都是历史上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史研究, 要赋还完整的中国史全貌必须将研究视线对准内陆地区, 特别是多民族交融共存的西南地区”, “少数民族史研究之艰难就在于不得不以汉族统治者视角记录的历史文本为依据, 因此必须要深度挖掘留存于民间的契约文书等史料资源”。为全面探知苗族等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和精神世界, 他多次赴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契约文书传承区和收藏地进行实地考察, 苗族山林契约文书的史学价值就是在这一过程中被挖掘出来的。
1994年始, 武内房司多次来到贵州省黔东南地区, 深入锦屏文斗、平鳌等苗寨考查, 与杨有赓、唐立等人收集整理了近千份清代林业契约文书的复印件, 其中也包括少数原件, 并于2003年与杨有赓、唐立合编出版了题为《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的三卷本鸿篇大著[8]。武内教授研究苗族山林契约文书的论文成果中, 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有:收录于《汇编·研究编》的《从“鸣神”到“鸣官”———从清代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中看苗族的习俗和纷争处理》, 收录于竹村卓二主编的《仪礼民族境界———华南诸民族“汉化”诸相》中的《清代贵州东南部苗族汉化的一个侧面———以林业经营为中心》, 发表于《学习院史学》1997年第3期的《清代清水江流域的木材交易与当地少数民族商人》。
二、武内房司清水江苗族山林契约文书研究的成就
(一) 契约文书分类整理方面的研究成就
武内房司与澳大利亚旅日学者唐立 (Christian Daniels) 、中国学者杨有赓合作, 多次深入贵州省黔东南锦屏县文斗、平鳌等古苗寨, 收集了大量比较具有典型性的契约文书, 于2003年整理出版了《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 (以下简称《汇编》) [9]。该《汇编》凡3卷, 共整理契约文书853件, 由史料卷和研究卷两部分组成。其中史料卷中对契约文书按照山林卖契、含租佃关系的山林卖契、山林租佃契约或合同、田契、分山分林分银合同、杂契 (包括荒山、菜园、池塘、屋坪、墓地之卖契及乡规民约调节合同等) 、民国卖契的顺序进行分类编辑。当时, 国内学界尚无如此系统科学著录整理之作, 这一分类著录整理开创了清水江文书科学著录整理之先河, 为后人探索苗族契约文书的分类整理著录规范提供了一种有益的参照系统。同为本书主编的清水江苗族契约文书研究先行者杨有赓认为此书“从民族的、经济的、林业的多角度出发, 全方位提供了一批宝贵的补充和补白之资料”;清水江文书研究者龙泽江在梳理清水江文书发现及整理成果时, 也指出“这套书是对清水江文书进行的第一次系统整理, 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了较大反响, 从而引起了国内学术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对清水江文书的抢救、整理与研究工作的重视”[10]。
(二) 文书文本分析方面的研究成就
武内房司关于苗族契约文书文本的研究论文, 就其分析对象而言, 包括有纠纷解决类文书、村寨规约类文书、分银合同等各种不同类型。通过对契约文书内容的解读, 他指出, 清水江山林契约文书是清水江苗族地区为了约束和规范林业市场, 维护个人、村寨和宗族利益而涌现并发展起来的。在他看来, 这些契约文书是清水江流域的少数民族以自己的方式对本民族传统社会和发展变迁的记录, 与清水江地区的社会背景和民族习俗紧密相联;通过契约文书可以揭示出其背后的林业交易模式、纠纷解决机制、经济变迁等苗族社会历史变迁轨迹。
《从“鸣神”到“鸣官”》一文研究了文斗、平鳌地区契约文书史料中与调节纠纷相关的“清白字”等系列文书, 着力于文书背后体现出的苗族社会纷争处理方式。武内教授结合地方史资料、石刻碑文、私人文集等多重史料资源对清水江流域的历史进行了回顾, 选取了几份具有代表性的纠纷类林契文书, 结合其他史料, 详细分析了其中呈现出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社会管理方式。如他所述, 这些苗族村寨的纠纷处理方式最初多采取村寨“苗老”、“长老”甚至更上一层的“款”组织自然领袖来调节审判, 或是通过“鸣神”之类依赖于神明裁判的方式来解决;随着林业采运贸易的发展和国家政治权力的渗入, 后来逐渐也采取依靠国家权力诉讼机关的“鸣官”方式。纠纷解决方式从此变得多元化起来。武内教授在《从“鸣神”到“鸣官”》一文中, 还列举了他和杨有赓等学者收集的文斗平鳌苗寨文书中的一例《四房同心合意字》;这是文斗上房、下房、中房、六房这四大宗族为了确保寨内卫生和安稳, 共同签订的禁止宰杀耕牛的一份文书, 充分反映了契约文书与苗族宗族组织及其权力之间的密切关系。
在《清水江流域的木材交易与当地少数民族商人》[11]一文中, 武内房司整理统计了锦屏县文斗、平鳌两寨中与山客有关的“分银单”、“分银清单”等分成文书, 并制作成一览表, 明晰地展现了分成文书的内涵和特质。正如他的分析研究所体现的, 苗族契约文书中常见的分单文书是参与林业交易重要环节的“山主”与“栽手”明确分成比例的利益保障机制, 或者是宗族家产分割的重要依据。
武内房司对于苗族契约文书的研究, 侧重的是基于契约文书文本内容而展开的对于苗族契约文书社会背景和功能内涵的挖掘, 而不是对文书形式的归类与分析。邓建鹏在其《从合意到强制———清至民国清水江纠纷文书研究》[12]一文中也表示, 他发现武内房司研究清水江纠纷文书时的关注点主要是“契约所反映的林业关系”, 而不是那些纠纷事件本身。同样收录于《汇编》研究卷中的日本学界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 则注重的是契约文书形式和内容分类方面的具体细节分析或考证, 如寺田浩明在《解说》中对文书分类、股权关系的分析解释;岸本美绪从比较的视角对清水江苗族山林契约文书和徽州山林契约文书所作的形式体例和内容上的对照研究;相原佳之和唐立侧重于对林业经营各个环节的考证。
(三) 地区社会文化变迁方面的研究成就
武内房司试图透过契约文书展现出的林业交易和苗汉互动来探寻清水江地区社会文化变迁轨迹。在《从“鸣神”到“鸣官”》和《清代贵州东南部苗族汉化的一个侧面》等文中, 武内结合契约文书、地方志记载和其他调查材料而做的分析, 重在探寻苗族社会变迁的动因。《从“鸣神”到“鸣官”》借助于历史文献档案, 通过对光绪年间《黎平府志》中会馆开设情况的统计分析, 探讨了清朝时期王朝力量在贵州清水江地区的介入情况, 汉族客民在经济和社会生活方面与苗族社会的利益冲突和互动情况。譬如, 对当江制度和低潮银问题以及契约文书中汉苗之间纠纷文书的讨论, 都是为了论述和解释林业经济发达之盛况和社会变迁的动因。他认为, 清水江地区社会变迁有两个重要动因:一个是苗族社会内部商品化进程的驱使, 另一个则是外部主体———王朝政权和汉族客民等力量的推动。这一点在国内学者张应强的研究中也得到印证或认同。在其《木材与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市场、权力与社会》一书中, 张应强概括清水江流域社会发展过程时指出:“应该说, 这是一个王朝国家力量、市场需求、地方社会自身发展逻辑等交互作用的结果。”[13]但是, 与张应强的论述有所不同的是, 武内房司的研究更侧重于强调清水江地区的苗族在商品化浪潮中面对汉族资本的冲击并不是被动地使自己的传统林业卷入汉族经济体系, 而是自发地学习和采借汉族地区比较成熟的契约和诉讼文书制度, 主动参与到林业流通结构中。他们作为边陲族群, 也能够主动引入和利用国家秩序话语和制度工具, 与中心联结起来重塑区域社会。也就是说, 这里的苗族汉化过程并不是他们对来自王朝国家的移民、开发、教化过程的被动、单方面的承受, 而是苗族人主动地、有选择地根据本民族社会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 参与到商品化经济中去。
《清代贵州东南部苗族汉化的一个侧面》一文在这方面的研讨更是入木三分。该文强调, 19世纪木材贸易最为兴盛时期出现当江争夺与低潮银两大困境时, 以“山客”、“水客”等为代表的苗族群体在应对汉族客商及移民带来的威胁时, 不仅能够主动采取汉民族所认同的诉讼、向国家权力阶层呈文等新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而且还在呈文中多强调自己的苗族身份, 以彰显汉苗之分, 通过国家权力的效用来维护个人、村寨及族群利益。武内房司特别敏锐地注意到, 《姜氏家谱·世系纪略》中对文斗寨姜氏家族历史的描述也是一种主动适应的能动表现;通过对姜氏自称祖源江西、在清朝国家权力延伸到文斗后率先归顺并积极接受先进汉族文化等方面行动的论述。他指出, 苗族社会内部在身份认同上存在一种微妙的平衡, 苗族内部权势阶层对内以汉族先进文化接受者身份批判本族旧习俗, 而对外自称“苗”或“黑苗”同类以寻求国家权力庇护。武内这方面的学术观点显然是颇有深度的。这些应都是吉登斯 (Anthony Giddens) 等社会学家或人类学家们所津津乐道的主观能动性 (agency) [14]的体现, 生动地反映了一个边缘族群在复杂的资源博弈中谋求生存和发展的主观能动性和文化的韧性 (resili-
三、武内房司清水江苗族山林契约文书研究的特点
武内房司清水江苗族山林契约文书研究的特点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重视资料的收集和多种材料的相互印证
从武内先生的研究经历和成果都可以看出, 他在清水江苗族山林契约文书研究中, 很重视第一手资料的收集, 注意使用各种不用类型的相关史料来进行相互印证。换言之, 他不是只就契约而谈契约, 而是在整理收集契约文书并对文本的社会历史背景进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 运用正史、地方志、私人文集、碑刻、族谱、奏折档案等多种来源的文献史料进行互证, 还原清朝和民国时期清水江地区苗族社会历史图景和变迁轨迹。
(二) 注重历史宏观语境与文本微观内容的有机结合
与日本学界其他研究者侧重对文书文本体例、林业经营细节的微观考证相比, 武内房司是从区域社会变迁史这一更为宏观的视角出发来考察清代和民国时期清水江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变迁和重构的过程, 将清水江地区苗族社会发展置于华南地区少数民族发展史这一宏观架构内, 与广西都柳江、四川泸州等多个不同的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对比, 彰显出清水江流域苗族社会对于国家权力和经济发展的积极回应和有效利用, 从而揭示出该地区苗族社会能够与王朝国家良性互动、保持高度自治的重要原因。武内的学术研究风格与日本学术界清水江苗族山林契约文书唐立、岸本美绪、相原佳之、寺田浩明等其他研究者侧重对文书体例内容分析和林业经营环节考证研究相比具有显著的不同, 这与他长久以来致力于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历史社会研究关系、熟悉贵州东南地区苗族社会文化内涵有着密切的关系。
(三) 内因和外因同时并重、综合考察的整体分析视角
武内先生在中国学者杨有赓等人的合作帮助下, 与契约文书传承地区的苗族人士结成了友好协作的良好关系, 这极大地加深了他对清水江流域苗族社会历史的局内观点或“本土人立场”的了解。或许就是这样的感性的认知和他深厚的历史研究功底相结合, 才使其能够得心应手地运用微观历史的研究手法展现了宏观视野下以林业为纽带的苗汉互动引起的社会文化变迁, 而且特别强调了清水江地区苗族社会在林业发展和区域社会构建中的内发性动因。
结语
作为最早发掘到清水江苗族山林契约文书研究价值, 并将其推向国际学术舞台的研究者之一, 武内房司综合运用多种学科 (历史学、社会学、民族学、经济学等) 的理论与研究方法, 将契约文书与各种史料相结合, 探寻了在林业商品化冲击和国家秩序整合这一背景下清水江地区苗族所处的具体历史境遇, 从林业经营、苗族与客民关系、习俗民风等若干侧面考察了清水江苗族地区的历史文化变迁, 论述了清水江流域苗族社会在林契文书的书写制定、林业经营的有效开展、文化习俗的积极改革等社会历史各层面上表现出来的主体性和边缘性, 从而深刻地揭示了清水江苗族地区契约文书勃兴和社会文化变迁的主要动因。本文对武内房司的清水江苗族山林契约文书研究及其特点所作的简要评析, 由于篇幅所限, 不可能面面俱到, 错漏之处在所难免, 敬请专家指正。希望这篇简评能有助于增进国内学者对日本苗学研究文献的了解, 拓展其研究视野, 丰富其研究素材, 从而对推动国内学术界与日本学术界就相关问题展开学术对话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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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1) 对于锦屏县文斗寨的几支姜氏宗族是否真的是由江西迁移而来, 现在已经无法考证, 几支宗族都声称自己原来是汉人, 来文斗后积极推进移风易俗, 但其汉人身份并未获得官府认可, 所以《黎平府志》依然视之为“生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