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人文集
马维强:红与黑:集体化时代的政治身份与乡村日常生活
上传日期: 2018-04-17 作者:马维强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经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作为活生生的生命个体,现实中的人不仅是社会体制的受约束者,也是改变社会体制的能动创造者。他们的感受和实践,生活体验和生命历程的承载体即是日复一日的日常生活,而正是这种琐碎、习焉不察的日常生活给人类历史带来了多姿的生命和色彩。

  从功能论及哲学的角度来看农民的日常生活,其自在自发性和自然主义、经验主义的行为方式是传统农业文明的产物,与以自由自觉和科学主义、理性主义、人本主义的行为方式为特点的现代工业文明不相符合,是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羁绊。因此,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应该打破这种沉重的日常生活结构,使个体得到解放,成为自由自觉和创造性的个体。这成为日常生活批判的要旨,批判的前提和缘由是日常生活的重复性思维和实践对创造性思维和实践的束缚。而在赫勒看来,这种重复性思维却能够给人带来安全感和满足感,在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远非一无是处,“重复性实践和思维可以使我们在比运用创造性思维相对短的时间内做事,从而节省了时间;也要求实践的积累,借此我们可以更准确地做事情;也可以使我们同时从事几件事情,平行地从事几件重复性的活动。”赫勒认为最理想的状态是“个体能够知道何时可以凭借日常生活的结构和图式而活动,何时应当终止实用主义、过分一般化、重复性思维、重复性实践等日常生活图式,而求助于创造性思维与创造性实践”。日常生活确乎有消极、被动、抑制人的创造性的一面,但是另一方面日常生活又是人生存的母体,文学作品常常将其解读为蕴含着平实和美感,而且具有救赎功能,对人的存在具有价值和意义。由此,日常生活关系着人以及人幸福生活的尺度,是人作为本体性存在的表现方式,也是社会结构和历史变迁的重要内容,具有主体性地位,而不是附属性的产物。从这一角度看,以农民的日常生活为切入点,考察集体化时代的乡村社会和国家就不失为一个有意义的视角。

  日常生活显然是不可忽视的一个研究领域。近些年来微观史学、日常生活史成为西方史学研究中一股重要的潮流。在德国为Alltagsgeschichte,译为“日常生活史”,在意大利为Microspore,译为“微观史学”。法国的心态史和新文化史、俄国的“个人史”或“新传记史”、美国的大众文化史、英国以吉尔兹为代表的阐释人类学的“厚描述”(Thick Description)等以及霍布斯鲍姆对无名小人物的描写与日常生活史都有相通之处,虽然它们在具体的研究内容、分析路径、关怀的问题意识等方面千差万别。 在国内,学者们对人们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节日娱乐、风俗习惯等社会生活和文化现象关注较多,相关的论著和文章不计其数,研究者或专注于对某一类社会群体如游民、市民生活的研究,或专注于断代生活的研究,对乡村和农民的日常生活关注较少,也较少能够涉及到农民的心理感受和行为方式等更为微观的层面。

  现有的集体化时代乡村社会研究以国家与农民的互动为主要分析框架,偏重于强调国家对乡村的渗透和影响,以及农民国家观念的形成等。本文欲从农民日常生活的角度出发,将着眼点放置于乡村社会场景中,主要探讨国家权力进入乡村之后农民的生命体验及其社会交往,而非农民与国家之间的博弈互动。具体而言,本文以集体化时代平遥双口村的村庄档案为资料基础,从政治身份这一集体化时代的产物切入,考察政治身份带给个体生命的影响,展示集体化时代的农民在阶级成分的影响下有着怎样的意愿和行为选择,如何对国家的身份界定进行适应、调整与策略应对,又如何改变了国家的愿望及历史走向。

  一  划分阶级成分:政治身份的界定

  划分阶级成分是中国共产党政权早在根据地时期就开始实施的获取政权合法性、控制和治理乡村社会、动员民众的重要方式手段,并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初。阶级路线的确立,不是将政治斗争转换为社会对抗以致乡村社会自我破坏,也未能以阶级团结来化解社区内部和社区之间存在的血缘、地缘冲突并达致乡村社会的整合,而是使大多数人产生为避免受到打压、尽力保持与国家意志步调一致的心理,落实贯彻国家政策和服从国家的需要,从而达到稳固政权、提取资源、有效控制治理乡村社会的目的。共产党政权治理下的每一个村庄几乎无一例外地与国家历史大变革紧密联系在一起,国家成为新的历史时期乡村日常生活变动的重要外在因素,划分阶级成分是其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

  1948年晋中战役后,阎锡山在平遥县的政权土崩瓦解,1948年7月13日全境获得解放。是年底土地改革在全县展开,工作队进入双口村发起运动,1949年秋后又进行了土改复查。从那时起,村庄内的各个家户开始“站队”,其阶级成分通过张榜公布和登记造册成为乡村公开的个人信息。以后又有1953年复查阶级成分、1955年改造农村落后面貌运动、1966年“四清”运动阶级复议、1971年清理阶级队伍运动等,对各家户的阶级成分进行重新审定,一些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并能积极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村民逐渐摘掉“地富”帽子或解除管制,有的作为漏划的“地富”被戴上了帽子。这些被戴上帽子的村民,如刘清媛、马心怡、苗招娣、马桂英等,原因各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其中的几家男户主都已经去世,留下的遗孀“没靠”,又是与村民不容易相处的“杂眼人”,至于富裕是谈不上的。道德的好坏和家户势力的强弱在此成为了这些村民被划分为阶级敌人的依据。王彪则是由于惹怒了工作队干部、触犯了作为国家权威的代言人而被戴上了地主帽子,由地主子女而变为地主分子。在这五次的阶级成分划定和审核中,1949年和1955年的阶级成分划分及复查已经基本形成了双口村村民红黑成分的政治身份格局,在以后的二十多年里没有再发生大的变化,大部分人的家庭出身和本人成分从此确定下来,具有政治意义的阶级成分开始对村民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发挥作用。

  中国共产党一直强调对成分的划分要“就低不就高”,避免对更多的人造成打击,引发更多的反抗与不满,以维持社会稳定,但在现实的操作中却是“就高不就低”。在成分划定后的复议变动中,少数村民的阶级成分有的“由低变高”,也有的“由高变低”。对于后者而言,成分的降低似乎并不能对他们的日常生活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虽然按国家规定:“凡地主成分,在土地改革完成后,完全服从政府法令,努力从事劳动生产,或作其他经营,没有任何反动行为,连续五年以上者,经审查批准后,可以按照其所从事之劳动或经营的性质,改变其地主成分为劳动者的成分或其他成分。”但事实上,那些因为表现好而被摘掉帽子或解除管制的村民,其成分依然是摘帽地主或富农,或者即使有的个人成分改为农业劳动者,也难以彻底摆脱黑色身份的影响。这不仅因为政治压力已经使“宁左勿右”成为村民在社会交往中秉持的原则,而且村民有时也在利用政治身份作为争取个人资源、对付他人的工具。至于那些总是违背国家政策和超越乡村道德边界的四类分子更难以摆脱掉黑色身份的枷锁,直至国家逐渐弱化阶级斗争政治观念的改革开放初期。还有被错划的地主和富农,无论表现好坏及有无进行申述,其身份直到1979年后才得到纠正。

  政治身份对集体化时代的生命个体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但划分阶级成分的运作过程中却存在着许多随意性和偶然性。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家户的土地人均数与财产的多少、是否有劳力参加劳动、是否雇佣长短工、放债或兼营工商业进行“剥削”的程度等是划分阶级成分的主要依据。虽然土改工作组基本以这些内容作为划分成分的主要依据,但对这些家户和个人信息的收集与界定却充满着主观性,他们所依赖的村庄农会成员有些是娶不到老婆、被村民称作“二百五”的光棍汉,难以做到公正客观,但这些人却在划分成分中起到重要作用。比如吕向文被错划成地主一例。吕向文在解放前有27.7亩土地,家中有7间房屋、7口人,犁、耧、耙、扇车等大型农具齐全,没有牲口及大车。本人农活技术好,也爱劳动,没有雇佣过长工,农忙时进行换工,没有出租过土地和房屋,也没有放过高利贷,在1949年土改时定为中农成分。1955年土改复查补课中,在公布成分的大会上,吕向文没有到会场参会,而是与已经畏罪潜逃的伪村长柳福金的爱人在一起。这时土改农会成员吴文济便揭发吕向文家有驴、大型农具,还雇佣长工,说吕向文乱搞男女关系,具有流氓作风。当时吕向文还被村民从柳家揪到了大队。村民对伪村长柳福金十分愤恨,吴文济的“揭发”更激怒了村民,大家叫嚷着要把吕向文定为地主成分。土改工作组比较信任吴文济,组长当时没有表态,既没说同意也没说不同意,自此以后就将吕向文划定为地主成分。事实上,吴文济由于与吕向文同时看上了柳福金的爱人而产生了矛盾,吕还向吴索要解放前合伙开盐坊的几十元钱,所以吴就乘机报复了吕。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耿学岸家。耿的父亲吃大烟,而且比较刻薄,村民向他借用工具,他都不答应,给他家熬盐的光棍老汉二牛预支一两元也不肯,惹火了二牛。划分成分时二牛是农会成员,村民认为耿家被划为富农成分与二牛有很大关系。二牛究竟在耿家划分成分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不得而知,但耿的父亲不与人为善显然成为其被划分为富农的原因之一。当时也有村民反映说给耿家的成分定高了,但一直没有给予纠正,直到1980年才将耿的身份改为中农。私人的嫌怨、村庄的道德标准如为人善恶、婚外恋情以及土改工作人员的偏听偏信在这里成为了村民被划为地富成分的重要因素。

  除此而外,社会关系和村民的利益观念等也会影响阶级成分的划分。土改时徐广元家共12口人,内外院两处,11间房,13间棚,大小牲畜、大车及大小型农具全套齐备,房内摆设样样俱全;共有102亩土地,人均土地8亩半,远远超出了双口村每人3亩1分地的平均数。另外徐家还给其姑父代耕37亩,从中取利。徐家雇佣两个长工长达11年,在春秋大忙季节雇佣短工10余人,还在冬春之季卖煤给村民。按照国家划分阶级成分政策的规定,徐家被划为富农是与政策相符的。但是,徐广元的父亲在村中有较好的人缘,从不克扣长工,并常常救济帮助穷人,有一年发生饥荒时还把村东6亩成熟的谷子让给穷人。而且徐广元能说会道,人称“香油嘴”,土改时他给了当时的雇工——农会小组长王福盛一只羊和六亩土地,并给农会干部王峰等送过东西,而且经常与农会干部一起吃喝,他家拉回来的煤炭也零零星星借给村民使用,因此在土改时徐只分出39亩土地给村民,其余财产全部保留,并被划为富裕中农。人情网络、“礼物”的交往和经济理性在此左右了阶级关系,在划分成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政策层面看,国家在规定划分成分的标准时已经非常详细,而且明确了地主与富农、富农与富裕中农、上中农与下中农之间的区别和界限,但事实上这些规定本身就内容庞杂,在实践中难以界定和具体操作。再加上复杂的乡村财产、雇佣、租佃关系、劳力计算以及分家、过继、童养媳、人口流动等情况,工作队员对许多村民占有生产资料的多少和进行“剥削”程度的判定实难把握,这就为错划、误划阶级成分埋下了伏笔。因而阶级成分的划分在乡村的实践中相对混杂,只有宁左勿右、宁穷勿富、宁服从勿抵抗、宁与人为善勿与人交恶、宁受人“剥削”勿剥削别人、老老实实参加农业劳动才能保证站在阶级安全线内。在双口村,有一些人对自己的成分提出了质疑,但我们却无法从当时材料中看到工作队和村庄干部对于修改或答复这些质疑的作为。

  不过有一点他们是非常明确的,即需要划出一定数量的地主和富农,这种政治压力致使许多人为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和决定了阶级成分的划分,给村民的家庭和本人生活造成巨大影响。王彪家在1955年被错划为地主,1979年大队出具证明,认为将王彪家划为地主是为了完成任务,不讲究实际情况,抬高了该家的富裕程度和剥削情况,应该更正。王彪曾经就自己的成分问题找过土改时的负责人,他询问村庄土改地主的标准是什么、富裕中农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自己家不够标准却打成地主,他得到的回答是“那时自己也对政策不明,人家喊一声说是就是。”在1979年纠正成分时,土改时任党小组成员的王刚毅和韩银富也承认苗招娣家本来土改前有4口人,1个男半劳力,1个女半劳力,7间半房,19.55亩土地,主要依靠自己耕种,农忙时会雇佣短工,全年收入约30元左右,当时将该户划为中农成分。在1955年,为了完成任务,工作组将土改前苗家亲戚约19亩土地加在苗招娣名下,结果苗家土地总数计为37亩,划为地主成分。同样,拔高土地数量和剥削程度的情况也发生在对柳官君成分的划定中,当时给他家增加了7亩土地,并捏造了他家雇佣长工的事实,这样就将他的富裕中农成分改为富农。

  目前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中国共产党试图运用行政手段使阶级关系介入乡村社会,并超越和支配乡村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与乡村原本的社会状况并不完全相符。有学者也对此做出了总结。在双口村,村民认为邻村的地主在外有买卖,经营字号,本村则没有这样的大地主,或者说都是些穷地主。无论国家意愿与乡村实际形成了怎样的悖论,也无论成为国家的“敌人”与“朋友”对于村民有多么重要,对个体成分的划定却经常是在“瞬间”和极为主观的信息采集中而形成的,且这一身份的确定在长时期内是固定不变的。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过了“抓辫子、打棍子、扣帽子”的时期,许多人的黑色政治身份才得以申述并得到纠正。在阶级关系介入之前,村民的社会地位在外部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以及个人经营、家庭财产继承、婚姻等方面的影响下会发生很大变化,具有较强的流动性;而阶级关系介入之后,村民个人的政治身份以及与此相应的社会地位呈现出一定的封闭性,个人不再能单纯通过自身的辛勤努力就可以完全改变自身的成分和社会地位,而只能在长时期内笼罩在“黑色身份”的阴影之下。

  相对而言,贫下中农的社会地位较高,他们的“红色身份”在很多时候能够成为个人的“保护伞”。四类分子和贫下中农表现出同样的言行,但这些言行对前者来说是现实的反动表现和历史罪恶的延伸,对后者而言则无需过多追究,这使阶级观念成为影响乡村内在运行机制和日常生活的重要因素。不过,生命个体的政治身份既是一种即时性的产物和结果,也是一个被建构的过程。 “拥有一种身份并不意味着身份的确定或中介,它只是一个开始,还需要不断实践才能趋近该身份所固有之内核。”贫下中农与四类分子的政治身份经过日常生活的实践,形成了多样的内容,对于村民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交往产生的影响也是复杂的。

  二  红色身份:村庄的主人?

  在集体化时代国家权威的话语表述中,贫下中农是国家政权最可靠的同盟者和支持者,他们也是最革命的力量,这从国家对贫下中农的界定中就可以看出:

  

  土地改革时候的雇农、贫农和下中农,占农村人口的百分之六十到七十,是农村中的无产者和半无产者,他们是社会主义道路、集体经济最积极的拥护者,是无产阶级专政在农村中的坚强支柱,是党在农村工作中的依靠力量。依靠贫农、下中农,团结其他中农,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中要长期实行的阶级路线。

  

  在党的革命理论和对农村阶级话语的灌输中,革命意识与贫穷划等号,贫下中农的贫穷就是由地主、富农的剥削造成的,所以贫下中农对地富痛恨至极。贫下中农实际上并不具有相应的革命意识,贫农吕清刚就“扬言”说谁给我吃、让我吃饱,我就给谁干活。干部认为吕没有一点阶级观念,并反问“如果蒋贼回来给你吃的,你也为蒋干活?”事实上,生存理念而非阶级意识又何尝不是其他贫下中农的真实心理

  不管贫下中农的贫穷是因何而致,也不论他们是否有强烈的革命意识,国家将贫下中农界定为国家政权的依靠对象,这使他们在新社会里获得了相对较大的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中共中央华北局于1963年12月下发《贫农、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试行草案)》,华北的广大农村普遍成立了贫下中农代表小组和贫下中农委员会。1964年6月,中央颁布在农村普遍建立贫农下中农协会组织的正式文件,从中央到地方也逐渐成立贫协组织的领导机构。在双口村,除了大队建立贫下中农协会外,各个小队都建立了贫下中农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委员组成。这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贫下中农的积极性,以使其成为国家政策的积极实践者和参与者,也有利于确保其“社会主人”的地位。

  根据规定,贫协组织成立以后,村庄里有关生产计划、分配方案、劳动定额、发放救济和补助口粮等重大问题,必须通过贫下中农组织。贫下中农协会的会员,要起到协助和监督农村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办好集体经济的作用,也要积极地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进行监督和改造。无论“四清”工作队是否进入村庄,贫协组织的成员都可以对干部在公共管理中的不正当行为甚至对其个人生活以及四类分子的“反动言行”予以揭发,并通过贫下中农社员提意见会和各种村庄会议形成公众性话语。贫协副组长吕红兵就给驻在双口村的公社干部丁保国提意见:

  

  在公社的常务委员劳动天数中,公布丁保国是劳动了240天,我在县里就说他连两天半也没有劳动,并且吃了小炊饭(而不是到村民家吃派饭)。后来丁保国来到双口说贫下中农有问题。他对我恨之入骨,就因为我给他提没有劳动两天半,他的目的就是打击贫下中农在运动中的作用,所以说丁保国不仅反对贫下中农,而且也反对共产党。

  在吕红兵看来,贫下中农就是国家权威在村庄的代表。贫下中农通过各种途径塑造着自己的身份意义,同时也塑造着一种政治认同。除了对派驻村庄的公社干部进行监督,吕红兵还俨然以贫下中农和国家权威的代表自居,在1977年揭发双口支部问题的大会上对公社干部和村庄大队干部大加评论:

  

  我给几个支委画了个像,三个干的,三个看的,三个乱的。干的何魏、王钢毅、柳斌;看的柳翔宇、尹枣花、韩春平;乱的尹杰、陈中智、柳武金。何魏同志是实干的,不搞阴谋诡计。王钢毅性格直爽,也不搞阴谋诡计。柳斌是新干部,也实干。柳翔宇、尹枣花是动摇不定。陈中智、柳武金最近请客吃饭,搞非(法)组织活动,柳武金在各个角落手伸的特别长,这个人乱在顶点上。尹杰认为自己问题不大,但他支持陈中智、柳武金搞分裂。

  

  贫下中农对于干部的谋取私利行为也能形成约束。陈中智经常在所在的六队里拿菜拿肉不掏钱,这种行为受到了贫协组长雷耀鸣的制止。后来他又想拿自家的麦麸换小麦吃,贫协组长和成员都不允许他这么干。陈中智看到自己在六队吃不开,也无利可取,便离开六队跑到了一队。对阶级成分的评定,对党员违反党规的处分,对干部谋私利己、贪污、铺张浪费等不当行为的揭发,对村民的投机倒把、偷窃、传播“迷信”等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对四类分子及有各类历史问题的人的审查与处理中,都吸收了贫下中农代表参加。在“四清”运动中,工作队特别委任支书王刚毅抓学习、抓思想教育、让贫下中农组织召开各种小型座谈会,征求贫下中农的意见,让他们提批评,同时总结他们在历次运动中的作用,从政治上充分发挥他们贫农的主人翁精神,从组织上树立贫农的优势。许多贫下中农对干部以及对其他人与事的检举揭发使村庄日常生活中隐而不显的琐碎事务表面化和公开化,形成了公共舆论和道德约束,对干部群众起到了监督约束的作用,从而成为牵制和影响村庄权力格局和社会秩序的一支重要力量。

  不过,一方面贫协会和贫协小组对干部的行为只有监督与制约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给干部提意见形成对干部的约束,但他们并没有行政上的权力,因为贫协会只是群众性的组织,对村庄的公共管理只能监督建议而没有决定权。这使贫下中农的权利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在村庄实际的日常运行中,规定范围内的贫下中农的民主监督权利并不能被有效保障,例如他们对粮食的监督。生产队的库房是储藏粮食的主要地方,粮食的多少直接关系到社员的分配所得,无论是干部还是普通社员对这一重要的经济资源都极为关注。为了防止任何人私自从库房拿粮食,村庄规定贫下中农会作为监督员对库房进行监督。双口村生产小队库房的锁有两把,保管员掌握着一把锁的钥匙,贫协组长掌握着另一把锁的钥匙,只有两人都同意,才能取走粮食,而且贫协组长还掌握着给粮食盖章的木印,如果有人私自拿粮食会被发现。但在实践中,贫协组长的权力并不能得到保障而且还往往被剥夺。“个体村民的社会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际关系来界定的。因人成事是社会实践的常态,制度原则不过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锁头。”无论是阶级路线还是制度规则,都无法改变因人成事的潜规则。第五生产小队选贫农雷思敬监督库房,但队长吕超不同意,雷因此始终没有拿上库房的钥匙。在队务会开会时,贫下中农本应到会参加,但也被队长阻止。八队同样如此,仓库由他们任意开,在工作队来了清库的时候,有些人早早领了粮,根本不和贫下中农商量。六队的社员就对队长王昌勇漠视和剥夺贫下中农权力的做法极为不满,他们质问王为什么在并队时自己挑选贫协组长,而且还散布贫协组长的坏话,分配时也不通过贫协组长。

  给干部提意见、揭发四类分子的反动言行虽可以使贫下中农对干部的谋私徇私起到监督作用,并张扬其对“敌人”进行专政的权力,但揭发人常会遭致被揭发干部的“倒打一耙”,这给贫下中农造成压力,使他们的政治参与积极性受挫。陈中智和丁保国就通过两次政治夜校会议“打击”给丁保国提意见的老贫农吕红兵。 “为人一条路,惹人一堵墙”是许多村民在与人交往时秉持的原则。“提意见”的监督形式容易引发村民之间的冲突对立,甚至给贫下中农带来身心的伤害。如果给干部提意见,他们就会认为贫下中农是对自己有意见,有意给自己难堪,进而会报复对方。尽管在公共空间话语的表述中,他们态度诚恳地“欢迎”贫下中农给自己提意见,但在他们看来,乡村邻里之间的私人关系显然超越了陌生的公共关系。双口村的材料显示,一些干部利用自身的身份在劳动安排、粮食分配等公共事务中对揭发人予以排挤压制,有的还采取“拳脚相加”的方式进行打击。白崇义就因为吕小平在生产队的贫下中农社员提意见会上说自己把专业队搞得乱哄哄而与吕小平发生了肉搏战,并且升级到用铁锹戳刺对方的太阳穴。由此可窥见村庄保障贫下中农权利的制度缺失。“传统的农民生活方式似乎比共产党指望的更具有弹性,生活方式方面实际发生的变化也与他们的初衷大相径庭。”“提意见”导致村庄冲突的发生和人际关系的断裂,中国共产党力图戒除的暴力这一乡村常见的干部解决矛盾的方式,却借助“提意见”的形式得到了恶性延续。

  国家一方面从政治上赋予贫下中农“社会主人”的地位,使他们参与到对村庄的公共管理中,行使政治参与权力并监督干部,尽管这一权力有时会因为缺乏制度保障以及非正式制度的制约而无法得以保证;另一方面,国家也使贫下中农享受到相对较多的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如广大贫下中农获得了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其后代也拥有了受教育的权力。贫下中农的子女拥有优先上学和参军的机会,有许多人毕业或退伍后优先入党,成为村庄的“准干部”,或直接成为干部。这一点可以从身为贫下中农的大小队干部中有许多人的个人成分是学生和军人的材料中得到证实。村庄干部不是向国家领薪水的国家干部,但却成为村民日常生活所在空间的管理者,成为掌握权力的人,能为家庭包括自己争取权益和谋求更多的资源。因儿子、儿媳成为教员而在生活上发生巨大变化的刘海平对党充满感恩:“我要向子孙后代把我家在旧社会的苦和新社会的甜一代一代传下去,这是我的责任。我要他们永远记住我家在旧社会是怎样苦的,在新社会是怎样甜的,是谁给了这个甜,这是我家的传家宝。”这种感激党给予恩惠的话语是国家意识形态的灌输,也是他们真实情感的表达。同样受惠的梁庆生正是由于此,在遭到了干部的暴力打击后仍然坚持对党和毛主席的信任。他并不认为自己受到“变了质”的干部捆打是党和毛主席的过错,而是社会上的阶级敌人和别有用心的人对贫下中农的迫害打击。他说:“乌云不能遮住太阳,我感到党和毛主席总会给我们派来亲人,受难人有朝一日扬眉吐气。工作队的干部正是这样的亲人,现在我把痛苦化为力量,来向亲人们诉说。”

  除此而外,国家还颁布各种文件、规定向乡村持续灌输阶级话语,并通过政治夜校、干部会议、社员大会等形成公众性的阶级语言。由于贫下中农的主人地位得到国家意识形态和权威话语的肯定与支持,因而贫下中农的身份会使人感到自满,有时能成为一顶保护伞。民兵连长柳武金就有“自来就红”的思想,认为自己出身好,年轻有为,思想纯洁,没有什么污点。贫下中农的家庭出身成为个人的一种社会资本。正因此,他虽因各种原因与马宝香不和,但没敢随便对她进行打击,因为马是贫下中农。他在组织主持批判学校教师会议前的小会上,咬牙切齿地说:“哼,是她的成分好,要不早吊起狗日的了。”

  乡村集体的粮食和财产经常被盗,如果偷盗者是贫下中农,大队对偷盗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会有所不同。齐少虎在村中是一个惯偷,干部曾经对其多次处理,但他无丝毫悔改之意。即使如此,工作队仍然认为他是贫农社员,对他以前的错误不再追究,在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并让其表决心写了检查之后,将扣压两年多的自行车还给了他。齐少虎受到了红色身份的保护。但是齐并未因此而有所改正,还是一如既往地继续偷盗。后来,干部对齐丧失了信心,大队支部认为:齐少虎虽然出身于贫农的家庭里,但根据其所做事实,齐少虎已经成为一个顽固不化、屡教不改、经常盗窃集体财产、破坏集体经济的坏分子,一个不接受教育、违法乱纪的坏分子。他背离了贫下中农的本质,已经成了无产阶级的叛徒和贫下中农的败类。当国家的阶级理论与乡村现实出现背离时,受到国家意识形态与话语影响的村干部用阶级属性的改变来解释这种矛盾,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国家的“阶级”理论。

  在面临生存威胁和干部滥用权力的情况下,贫下中农也常常借国家权威的阶级话语来争取自身权益。吕茂才认为自己遭受到了诬陷和迫害,并多次找大队要求澄清自己的问题,但大队对他的问题既不作结论,又不予平反。十多年后他又上告到县里,但由于时间拖得太久,一直无人过问。吕茂才在控诉书中写道:为什么自己身为贫下中农要遭受这样的不白之冤,连续申诉多年,竟无人理睬?!遭到陈中智报复的梁庆生也同样质疑为什么在党中央和毛主席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贫下中农的子女还会遭受捆吊和惨打?1960年大队在太原搞副业,十队队长柳起元用大队的皮车拉了五百斤高粱,以每斤三元的高价卖掉,社员却都没有吃的。社员说:“他这是要到资本主义社会,不让我们贫下中农说话。”

  以上例子实际上反映出作为普通社员的大多数贫下中农的真实生活状态。不能否认贫下中农在新社会里相对享有了更多的政治参与权、监督权、受教育的权利以及享受到参军、入党等更多的社会和政治资源,但对于大多数非干部的贫下中农及其家庭而言,这些并不能对他们的生活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更何况这些资源本身就很稀缺。在日复一日的日常生活中,在人情网络的束缚中,在非正式制度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秩序中,他们依然是无法掌握权力的被管理者,依然是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的承受者。乡村社会分化和矛盾的关键依然是干部与群众的管理与被管理,而非朋友与敌人、社会的主人与社会的专政对象之间的阶级矛盾,私人关系的亲疏远近超越了“红”与“黑”的政治身份意义和阶级关系。

  三  黑色身份:村庄的贱民?

  在国家的权威话语和意识形态中,与贫下中农的“主人”地位相对应,被统称为四类分子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和右派是被专政、被管制的对象。在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农村闹社、退社风潮迭起,集体生产与个体积极性、生产资料所有制与个体私有制之间始终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党将此看作是敌我之间的斗争而非人民内部问题,开始重新强调阶级斗争。20世纪六七十年代,“阶级斗争”和“专政”的政策与话语始终是影响村民日常生活、社会运行和个人人生历程的重要因素。

  通过各种大小或长期和临时性的干部、群众会议、广播以及毛泽东思想学习宣传活动等途径,村庄形成了一套“压制”四类分子的公共性大众话语体系。双口村公开宣布对四类分子的管制要求:(四类分子)要对自己的罪恶不隐瞒、不回避,供认不讳,低头认罪,改恶从善,遵守政策法令,执行监改制度,不拉拢干部,不腐蚀青年,不挑拨离间,不破坏团结,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参加集体劳动,自食其力,彻底背叛反动的阶级立场,劳动中不投机取巧,不抢争工分,积极参加义务劳动,主动打扫街道。同时,这也是对四类分子改造是否合格的评审标准。村庄由此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农活的分配上对四类分子形成诸多约束。例如,1973年大队规定全劳力出勤天数为,男三百三十六天,女三百天,如出不到者扣劳动粮百分之二十,超额者奖劳动粮百分之三十,但是四类分子(即使超额也)不能得奖。吕向义1961年被压缩回村庄后,大队治保主任告诉他,他被定为地主分子并要受管制,每年要扣除工分150分。甚至在日常的私人活动和空间中,四类分子也要受到诸多管制。梁岱盛说:我在回来的那几天,因为家中没有吃的菜,就到我姑姑家拿了一次菜,几天后我又去姑姑家拿了一次面,当时没有向队长请假,这是我犯的最大的错误之一。当时我是劳动完走的,因为我知道白天劳动请假,不知劳动完还要请假,所以犯了这个错误。我已经向领导做了检查,并且从那两次以后再没有犯过不请假的错误了。在村庄对四类分子的管制事宜界限模糊不清的情况下,梁岱盛秉持“宁左勿右”的原则,避免受到更多的约束和管制。

  在阶级话语体系的控制影响下,地主和富农需要认识到自己过去的雇工行为是剥削,自己已经对人民犯下了极大的罪恶,这些需要在检查书中做出坦白。对于四类分子的子女来说,尽管“剥削”不是他们的过错,但却必须承担父母的“罪恶”,从自己的“根子”上即家庭中寻找错误根源,代父受过。阶级在此成为一种可以传承的、具有种姓色彩的社会分层标准,带有明显的血统论色彩。王彪说:

  

  封建的地主家庭,剥削劳苦群众,罪恶滔天。自己是靠父母剥削长大,十恶不赦,价值本性不变,做下了反党反人民的罪恶事实,本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而党中央毛主席以及各级领导同志以无产阶级伟大精神,给我留下了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一条光明大道,再没有给我大的处分,让我戴帽改造,我要痛改前非,诚心地向人民低头认罪。

  

  在泛政治化的社会背景下,个人的政治身份被逐渐定型,“并被适应和陈规化为指定的社会政治范畴,从而使改换身份与解释变得不大可能。”尽管王彪因为争辩自己是否应该是地主出身而使自己后来面临更大的困境,但他迫于压力只能如此表述,对于党的挽救和给予自己悔过自新的机会,也应该表示感谢。

  在强调阶级斗争的年代里,敌我对抗的意识形态是弥漫在村民日常生活中难以消散的沉沉烟雾。国家权威在村庄的强势在场和难以反驳的政治压力使得由上而下的政策传输通道几乎畅通无阻,而由下而上反应民意的渠道却被牢牢堵死,尤其是对受到专政的四类分子而言。社会压制使个别四类分子对自身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产生激烈的反抗,这往往被认为是否认自己过去所犯下的罪恶,不认罪伏法,是贼心不死,企图变天,反而会使自己受到更加严密的控制和更加严厉的打击。双口村的大多数四类分子都避免犯错误,或委曲求全,或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公共管理和社会交往中,以扭转命运、改变被约束和被压制的困境。被错划为地主的吕鲲鹏在1980年的申述材料中写道:

  

  多年来我虽然知道自家的成分有出入,但我自己既不敢向政府申诉也不让家人申诉,为的是避免被人说是不服改造、搞翻案活动,由此带来对我家人更加严酷的斗争。就这样在苦闷中,我度过了从55年至80年漫长的二十五年时间,也就是说在苦闷中度过了我的半生。

  

  从王彪和吕鲲鹏的例子中也能看出,在交给上级的个人检查中也就是公共空间话语的表述中,四类分子运用符合国家意识形态的阶级话语来表述个人的决心,作为争取生存空间的策略应对。“在面对一个强势国家时,农民扩展自己资本和资源的最有效节省的手段就是接受和借用国家的象征资本,包括阶级斗争、政治权力和国家意识形态,去生产、转换和增值他们自己的资本,”苗招娣在个人检查中检讨道:“在遵守制度方面,自己有时候对打扫做得不够,虽然身体有时候有点病,但也应尽力去劳动、不后退,应立功赎罪。我认为自己是有罪于人民的罪人,以后在各方面要听共产党的话,听本队干部和社员的话,向人民赎罪,重新做人。”苗的言辞不可谓不真诚。但在私下里,她却经常不打扫街道,还骂分了她房子的贫农刘香秀是“野雀占了凤凰的窝”,并且在开四类分子会议时让贫下中农葛建业用平车拉她去,雇佣贫下中农耿仲良给她担水、擦泥糕和推磨等。可见,苗招娣丝毫并不认为自己的财产是剥削所得,反而想要进行“倒算”,而且依然怀念着她过去的那种被人“侍奉”的舒适和优越,而非真心实意地“赎罪”。

  除了在言语表述中要老老实实、低头认罪外,四类分子还要在现实中服从管理、按时参加农业劳动,接受改造,于此才能向别人、向党证明自己的真心悔过。也只有如此,四类分子才能尽量摆脱掉自己黑色身份的无形枷锁,去适应个人无法扭转的社会环境。被划为“历史反革命分子”的许成与老农一起将除草机改装为玉茭开沟播种机,解决了劳力的不足,使生产队按时完成了下种任务。另外还在劳动空隙时间为贫下中农修理机器。许成由此赢得大家的尊重,逐渐消除了反革命身份带给自己的不利影响,在1973年摘掉了“历史反革命”帽子。

  国家鼓励四类分子之间相互揭发,认为这样可以从内部瓦解“阶级敌人”的团结,利于“分而治之”,能否揭发其他四类分子的反动言行成为四类分子争取“宽大处理”的一个筹码。这一政治策略非常奏效,再加上“专政”环境下管制和社会舆论,双口村的四类分子几乎不敢搞“小集团”,甚至相互之间都不接近,反而彼此揭发。地主分子吕向义常常找机会与其他四类分子接近,以寻找和引发共鸣,但始终未得到对方的回应。“历史反革命分子”刘洪富就揭发吕向义:“67年冬天集中四类分子劳动,吕向义说咱们的问题,必须第三者来可以证明等的意思。谈话当中记得许瑞庭在跟前坐的,我们都没理他,后来就集体劳动去了。”刘洪福在此不仅揭发了吕向义的反动言行,也说明了自己拒绝与对方“勾结”的意图。洪福的揭发得到了朱育方的证实,朱也历数吕的不轨行为,还打了柳兆飞的报告。双口村四类分子的这种“内耗”堵塞了相互之间同病相怜、释放压抑的渠道,但在某种程度上也争取到更多的政治生存空间。

  被包围和笼罩在受歧视的社会环境下,有的四类分子难免会因为自己是有“问题”的人而产生卑微和自闭的心理。吕向义和安玉花是多年的邻居。一天,吕向义来到安玉花家中闲聊,才得知安玉花有一个已成年的儿子安丽成,邻居住了那么多年,吕向义从来没见过安丽成。于是,安玉花带吕向义前去认识安丽成。见面后,为避免对方多心,吕向义对安丽成主动说明自己在土改复查时被划为地主。不料安丽成听罢便起身就走,表示不愿意谈话,吕向义只好失落地离开了。四类分子不仅是国家专政的敌人,在参与村庄的公共事务中也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在日常生活中也成了不被信任、受歧视的人。在与他人日常的生活交往中,黑色身份始终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强调阶级斗争会使融洽的人际关系产生紧张和断裂。由于与四类分子的交往会被认为阶级路线不清,所以有的村民就避免与四类分子交往,以防受到牵连和影响。葛大伟与富农王耀宗的儿子王继飞年龄相仿,性情相投。葛大伟认为王继飞与自己是好兄弟,便经常到他家玩耍,王耀宗常讲故事给他听。1963年的“三清”运动使这种融洽的关系发生了转变。葛大伟听说敌人会用和平演变的手段拉拢人民下水,与敌人敌我不分就会蜕化变质,于是到了王耀宗家就不再和王耀宗多说话,也不听他讲故事,王耀宗生气地说自己家是黑马店,葛大伟便离开了王耀宗家。

  由于黑色身份而产生的压抑有时也会给血缘亲情和婚姻家庭带来矛盾。王彪家共兄弟五人,1949年土改时他家被定为富裕中农,1955年王彪的大嫂尹秀蓉的父亲是农会主席。由于王彪的母亲马心怡不太容易相处,再加上尹秀蓉的丈夫并非马心怡亲生,尹秀蓉在平时就与婆婆不太和睦。尹秀蓉的父亲为了给女儿出气,同时也为能将女儿一家的成分划低,于是将王彪家划为两种成分,老大家由富裕中农下降为中农,其他四人及父母亲上升为地主。虽然有关工作人员也感到将一家人划分为两种成分有明显矛盾,但这一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直到1979年老大家希望自己家能维持中农成分,但这样一来就会使王彪及其他兄弟三人滑入地主出身的危险境地。王彪认为自己家受到了黑材料的蒙蔽,造成骨肉矛盾。柳文吉也因成分问题与妻子矛盾重重,柳文吉在1971年与王兰芸结婚,当时他的家庭出身是地主,王兰芸对此有所考虑。当时柳文吉劝慰她说只要咱们好好工作,不犯错误,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当时柳文吉的工作很好,信心也足,王兰芸也就不再担心成分问题了。未料两人刚结婚不久就开始了对阶级队伍的清理,柳文吉再次受到压制,王兰芸也受到影响,两人常为此吵架。王兰芸申述道:

  

  党的政策是重在政治表现,出身不由己,革命在自己,他的表现大家是知道的。因为成分问题,我俩经常闹,有时我还骂他,为此我的思想不高兴,他的思想不愉快,每天无精打采,话也不多讲了。这样时间长了我俩几乎闹得要离婚。究竟党对出身不好的子女们的政策是怎么样的,致使我俩从各方面思想上精神上无信心,甚至于无感情了。

  

  对于四类分子而言,“黑色身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始终压在心头难以摆脱,他们的日常生活是不同于谋求生计、生存的另一种生活苦难,这种苦难分散在个人成长历程的各个环节内,分散在每日的生活实践中,成为一种心灵上的折磨。

  一方面,四类分子及其子女相对受到较多的控制和限制,其地位低下是不争的事实。是否承认“罪恶”,是否发表有“反动”的言论,是否有倒算和破坏社会秩序、不服管束的行为等,是黑色政治身份的附加值,可以加深或减轻四类分子的罪恶。另一方面,如果四类分子能够“安分守己”,并且因拥有生产生活中所需要的技能和特长而在乡村得到认可,就会在某种程度上为自己增添正面的舆论,减弱黑色身份带来的负面影响。除此而外,很多四类分子都想方设法搭建社会关系,摆脱自身被压制的命运。结婚时候的请客吃饭成为四类分子与干部建立良好关系的重要机会。一些四类分子在子女结婚的时候会请村干部到家里吃饭,如富农刘清媛、地主柳浩君、“历史反革命分子”柳汗青、内专对象梁永贵等都请过支书、大队长和治保主任,结果干部们应邀吃饭,对四类分子就重用照顾。梁永贵虽不在四类分子之列,但因为有当过伪村长的“罪恶历史”而成为内专对象,同样被村民当作四类分子来看待。他儿子结婚时,支书何魏、民兵营长陈中智、革委主任古建民都在他家吃过饭,梁的行为被看作是拉拢干部的表现,但梁永贵却为自己争辩,他认为陈中智给自家上了礼(钱),就应该在自己家吃饭。二子与三子都是古建民的结婚介绍人,他们二人典礼时,他们的朋友在家吃饭,古建民这个介绍人吃顿饭,那是他们自己生活中的事情,没有什么不正常。可以看出,传统的私人关系比嵌入到农村里的政治关系具有更深的土壤和更强大的影响力。

  有的四类分子由于与干部建立了庇护与被庇护的关系,反而比一般的贫下中农取得更多的经济和社会资源,尽管他们的身心和言行仍然会受到约束。实际上,血缘、地缘的社会关系与私人关系是乡村传统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华尔德看来,传统在集体化时代已经演变为了一种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即传统经过与现代因素的结合具有了新的形式和内容。这种新传统主义强调下层对上层、干部对国家、民众对干部的效忠与服从,而连接这种效忠与服从的是上与下之间的庇护与被庇护的关系,这是一种工具性的私人关系。大队长柳绍军和支书王刚毅曾在大忙季节抽出人力、畜力给柳浩君建房子。一般的村民是得不到这样的“照顾”的,更何况是被专政的地主。村庄对一些“灵活”的四类分子,根本不严加“管制”,许多甚至被安排到砖窑、木厂等可以赚高工分的副业“肥差”上,比如戴“投机倒把分子”帽子的许瑞庭就被安排做砖窑的采购。大队干部常常用四类分子的子女为私人办事,比如修房子,并让他们赚高工分。此类行为虽在当时被斥为是四类分子用和平演变的手段拉拢干部下水,干部立场不坚定、阶级路线不清、被腐蚀,但由于符合乡村传统而无法杜绝。

  不论四类分子与其他村民的交往是否主动,在村庄的日常生活中,村民之间在很多时候并不是以阶级而仍然是传统的人际关系为社会交往的标准和规则,四类分子依然有着很大的生存空间。邻里关系、四类分子自身的能力都成为消解敌对的阶级关系的软化剂,柳斌就曾在个人检查中检讨自己阶级路线不清的“错误”:

  

  柳兆飞既是富农又是右派,还经常和大队干部闹架,并经常告状,但自己对他的这些行动毫不理睬,认为他已经是七十多岁的老人了,再胡闹也是老鼠的尾巴粗不了,和自己是本族,又住在一个院子里,低头不见抬头见,不理他说不过去,而且人家儿子是为革命牺牲的,好坏也是个烈属呀。历史反革命吕广灵是个拐子,我在某些情况下照顾过他。比如其他人在远处劳动,就把他安排在村附近,我认为他行动不便照顾一下是很有必要的。吕光良是地主的儿子,我对他的赶车评价很高,1965年春天,我队没有赶车的,经过小队干部研究要调光良到我队赶车,当时大队不同意这种做法,而自己对大队十分不满,认为大队对我们二队有偏心,一个好赶车的还不让我们用。

  

  对于柳斌来说,他实际上徘徊于国家“阶级政策”、乡村人情网络和乡土观念的矛盾之中。虽然在公共空间的话语表述中,柳斌认为自己的这些行为是和“敌人”和平共处的表现,但柳斌在检查中的这种话语表述并非个人内心的真实想法。柳斌始终认为国家认为的那些有历史问题的人不一定就是坏的,国民党员也有爱国的,虽然许多村民碰上四类分子不接触,但如果他是好的,自己就将其当作正常人一样对待。这种“言”与“行”的背离正说明了在乡村社会中,阶级关系处于乡村传统的地缘和人情关系的依附地位,乡村传统而非阶级关系在村民的相互交往中仍然发挥着更大的作用。雷思敬的行为更是一个明证。贫农雷思敬与吕轶祥关系,但雷思敬在“四清”运动的斗争会上曾指责吕轶祥说:“好你个吕轶祥,你自己卷纸烟卖,贫下中农白大勇欠下烟钱你还向他要钱?”可后来,雷思敬却在私下里对王雨霖说:“那天我表面上是斗轶祥,但实际上是说你白大勇欠下烟钱,为什么不给人家,还要在会上批斗人家哩。”

  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中个人话语表达的巨大差异和言行的背离表明,在集体化时代的乡村里,无论是公共管理还是人际交往,都超越了阶级意识和阶级关系。乡村传统在集体化时代远没有消逝,而是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意识形态与村落传统文化相互交织在一起,影响着农民的行为处事方式。无论是干部还是普通民众,常常把四类分子当作“普通人”而非“阶级敌人”。四类分子由于背负着黑色身份的枷锁,唯恐别人不愿与自己接近,在日常生活中相对更容易与人交往,而许多干部都认为四类分子好用、听话,贫下中农则不听话、不好领导。至于日常生活中四类分子与非四类分子之间的经济往来、互帮互助、相互交往等更是司空见惯。干部公共管理的出发点不是阶级关系,而是乡村的人情网络,村民的个人交往也如是。“尽管中国共产党20年的宣传,农民仍生活在以家庭为中心、基本上是在有道德观念的世界里,不适应社会主义要求的集体纪律。”“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的邻里地缘关系以及“善恶有报”观念影响下的人性善良依然是村民交往的准则。在乡村实际的日常生活中,阶级话语并不能深入到村庄的社会关系和人情网络中,从而成为他们的真实心理和实际言行,也不能支配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交往。

  四  结语

  个体被划定的“红”或“黑”的政治身份是集体化时代的特殊产物。国家将“社会主人”与“阶级敌人”相对立的政治思想意识灌输进农村的公共管理与空间话语的表述中,但事实上无论是贫下中农还是四类分子,都是充满感情和个性、各有差异的生命个体。对于他们而言,无论自身被标识为怎样的政治身份,他们都在努力争取自身生存所需要的政治、经济、社会等资源。国家虽划定了个体是敌或友的政治身份,但在国家的集权之下,农民并非是完全沉默的个体,他们通过自身的社会活动来冲淡或加深自身政治身份的影响,重建政治身份对于个人生命和日常生活的意义。可以看到,在先验性的政治关系嵌入乡村社会后,在社会环境拒绝身份的流动性的情况下,生命个体如何重塑自己的个人形象与社会关系,又如何将国家赋予的政治身份通过行动赋予其实在意义。

  虽然“红”与“黑”的政治身份对村民在乡村中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形象产生了重要影响,但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与乡村社会传统的价值判断、社会交往原则不相符合,乡村传统的道德与经济理性更多地决定着村民的日常交往,他们原有的生存伦理、道德观念和对社会地位高低的判断标准并未被政治性的阶级观念和标准所取代。无论是在日常的邻里交往还是在村庄的公共事务中,四类分子与非四类分子之间的界限远非那么鲜明。这使得“红”与“黑”的政治身份在乡村中有着极为复杂的意义和内容。决定村庄本色的依然是乡村传统,在村庄里凸显的仍然是村民生活的逻辑,而非政治与阶级斗争。在国家的约束控制中,村民既有顺从,也有抗争,这种顺从是斯科特所谓的“自我保护性顺从”,这种抗争也是争取更大生存空间的一种抗争,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乡村社会内在的运行逻辑。

  通过对普通民众日常生活的考察,可以看到农民的人生悲欢怎样演变成严肃的生存命题,也看到他们丰富的内心以及焦灼的痛苦。不同于国家预设的乡村现实生活表明,国家权力介入村庄的社会关系中,实现了“日常生活的国家化”,这不仅使乡村中的社会关系出现异化,陌生的阶级关系、干群关系冲击着乡村原有的地缘、血缘和邻里关系,也使人们在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中的话语表达和实际行动产生了差异。农民的观念意识和日常生活被时代政治化了,这是政治主文化作为一种主流文化对乡村亚文化的入侵和颠覆。同时,农民的积极主动性及其抗争也诠释着生命个体顽强生存的渴望和本能以及日常生活的真理。

  以往研究过多地关注国家对农村社会结构、组织形式的改变,在某种程度上却忽视了农民的日常生活,其实微观琐碎的日常生活中也包含着历史变革的因子,比如农民根深蒂固的观念及其行为方式等慢变量对历史发挥的影响力。正是在日常生活中,固着于农民观念与行为方式中的传统依然一如既往地向前奔流,不会因革命或各种外在力量的阻隔而中断。如果说蕴含在日常生活中的传统具有坚强的韧性,那么究竟是农民因日常生活结构的“沉重”而使自身的现代化发展受阻,还是这种难以改变的韧性从反面说明了农民的生活结构正是适合于生命个体生存需要的历史延续?政治身份的界定将集体化时代的生命个体裹挟进入国家的现代化历程中,个人的生命历程发生了改变,社会交往也发生了改变,但是交往的方式并没有发生变化,20世纪80年代颇具政治意味的红黑身份定义的终结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农民的观念意识和行为选择改变了国家的政治走向。

  国家改造乡村民众的日常生活,既要考虑到其与现代化目标和国家意志之间的距离,又应注意其对于农民生存的积极功能。在国家基本完成工业化建设的今天,乡村民众的日常经历和生存状态、他们的压抑与不幸,都是国家在努力由“资源提取性”向“公共服务性”职能转变的过程中所应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否认乡村传统,会给村民带来困苦与不安,也无法激发蕴含在芸芸众生中的推动历史的巨大潜力。

  (马维强,原载《开放时代》201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