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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英泽: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与当代中国史研究——侧重于资料运用的探讨
上传日期: 2018-04-17 作者:胡英泽

  史学的发展有赖于新史料的发现和利用。近年来,对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的搜集和利用推动了当代中国史的研究,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其研究价值被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所认识。不过,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要对存在的一些问题抱有清醒的认识。本文无意也无力对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与当代中国史研究的所有方面进行评述,而是侧重于对已搜集到的资料运用的探讨,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自己学习和研究过程中曾经面临的一些困惑和粗浅思考,不妥之处,尚祈指正。

  一  对相关概念的探讨

  何谓“集体化时代”?何谓“农村档案”?首先要弄清这两个概念。

  目前,学界对于“集体化时代”这一概念存在不同的认识,另外,还有“人民公社时期”等提法。在研究中,对一些概念进行历史溯源、细致区分是重要的、基础的工作。

  大致而言,学界对于“集体化时代”的认识有以下几种观点。

  其一,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完成、建立高级社之后,中国农村才开始进入集体化时代,而人民公社的解体则标志着这一特殊时代的结束。

  其二,有学者认为,集体化发轫于互助组,“集体化时期”之后是“解散农业集体制时期”,1950年至1980年的30年为集体化时期,这一时期体现了集体化和农业现代化过程。据其表述,“集体化时期”有时也被称为“集体化时代”。

  其三,有学者提倡开展“集体化时代”研究,并指出:所谓“集体化时代”,即是从抗日时期根据地建立互助组到农村人民公社解体之间的特殊历史时期。之所以将上限如此界定,是因为从上层的视角出发,新中国成立后的国家政治经济体制和各种政策措施无不来源于共产党在广大农村根据地实践经验和理论探索;从下层来看,乡村社会的结构和“顽强的农村文化网络”又何尝不是因为劳动力组织形式和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而出现巨大变化。对下限的划定,那就是众所周知的集体经济所有制解体,农村实行包产到户的联产承包责任制。

  “人民公社时期”是和“集体化时代”紧密联系的一个重要概念,不过,学界对于“人民公社时期”持有不同观点,相互比较,有助于对“集体化时代”的理解。

  有的学者认为,从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到1984年人民公社解体,中国农村在人民公社制度下度过了整整26年。这种划分标准基本按照与人民公社有关的三个重要文件,即以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为上限,以1962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农业六十条”)》为转折点,以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为下限,这种划分标准也是研究者较为一致的观点。在持此观点的学者看来,人民公社曾经是中国农村最重要的一种制度模式,也是一场广泛的、国际性的农业集体化运动的组成部分,是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别致的、重要的、关键的环节。

  此外,有学者认为农村人民公社体制存在的时间,可视为新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史上的人民公社时期。

  “集体化时代”和“人民公社时期”两个概念的下限一致,差异主要体现在时间上限。显而易见,“集体化时代”所涵盖的范围要大于“人民公社时期”,“集体化时代”更强调农村生产、生活集体化的历史过程。新中国成立前华北根据地提倡互助组已经表明了未来的农村要向集体化方向发展,土地改革为农业合作化奠定了重要基础,农业合作化的完成已经实现了集体化,人民公社只是更高程度的集体化。由此看来,研究者对“集体化时代”时间的界定都有其合理性。

  何谓农村档案这里要注意区分村级档案、农村基层档案、农村基层组织档案等几个概念。

  村级档案。根据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修订)第二章对各级档案机构及其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也就是说,在依次为乡、县、市、地区、省、国家这样一个行政级别的档案机构中,并不包括村一级。不过,随着对档案工作新的认识,情况发生了变化,2007年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一方面根据形势发展,更加认识到乡镇档案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提出要强化乡镇档案工作职能,同时乡镇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村级档案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帮扶,使村级档案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这是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提出“村级档案”的概念,我们认为“村级档案”包含两个层面的意义:第一,它明确赋予了建制村在档案搜集保存与管理的职能,形成了村、乡、县、市、省、国家这样一个不同行政级别的档案机构;第二,它明确了村级档案的范围,其意义和下面谈到的“农村档案”相似。

  农村基层档案。有研究者使用这一概念,是将农村相对于城市而言,基层相对于上层而言。农村本身就处于基层,二者混合使用使其语义在逻辑上似乎不通,在“农村基层”后面加上“社会”或其他名词似乎更为妥当。

  农村基层组织档案。这是另一个重要概念。《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规定,要“科学规范农村基层组织档案的搜集与管理”,“大力推进和逐步规范村级建档工作”,“农村党支部、共青团、妇联、民兵等基层组织产生的档案,列入村级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据此并参照《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可知,“农村基层组织档案”并不等同于“村级档案”,而是包含在“村级档案”范围之内。

  农村档案。我们认为,一方面它是指在村庄形成、保存的档案,这与村级档案基本一致;另一方面农村档案并不局限于“在村庄”的档案,它还包括保存在乡、县、市、省乃至国家各级档案机构的“不在村庄”的反映村庄各种内容的档案。

  综上所述,所谓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存在狭义和广义之分、空间和内容之别,就狭义而言,强调档案形成和收藏的空间范围,一般是指在村庄保存或从村庄搜集的、反映集体化时代农村的各类档案。从广义来说,突出档案的内容,是指保存在村庄以及各类档案机构、有关部门的集体化时代农村有关方面的档案。

  二  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的分类及其运用

  关于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的分类,应该借鉴档案学的一些划分标准,但是,从目前来看,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者基本上是从各自所掌握、接触的材料和研究需要出发进行分类。

  张乐天较早运用农村档案开展研究,那么他所利用的“中国农村集体化运动的完整档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他在自己的家乡浙江省海宁市联民村及周边地区找到了许多宝贵的原始资料,根据他的划分,这些资料可分两大类。一类是有关农村基本情况和经济情况的资料,其中包括解放初期农民家庭拥有土地情况的资料、土地改革时期农村分配土地及浮财的原始记录、初级社和高级社的粮食和经济分配表、人民公社时期各农户历年的粮食和经济分配情况表、生产队和生产大队以及公社的经济情况资料、农村乡村企业发展情况资料、几个农户的家庭收支记录,等等。另一类是涉及农村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大量文书资料,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一位大队主要负责干部从1954年至1982年的70余本《工作笔记》。上述划分,也可以作如下概括:从资料形式来看,可分为数据资料和文书资料;从资料内容来看,可分为经济、社会、政治等主要类型。

  行龙对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搜集的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作了划分。他指出,村庄档案资料会由于各地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各种因素而呈现不同的特点,具有一定的地域差异性。村庄一级档案资料的内容以村庄基层行政组织、村民生产生活以及社会交往活动为主,甚至有涉及乡民个人的档案资料。公社一级档案资料的内容包含了本公社各个村的基本情况,各类表格和统计数字,具有宏观性和概括性,反映的信息和内容也更全面。各个地区村庄的档案资料都有自身的体系和特点,但也有着共同的特征,即大多数村庄都保留有阶级成分登记表、完整的账册资料,以及上级文件。根据阳高县上吾其公社的典型材料,他把档案具体划分为经济、行政(政治)、军事(民兵)、社会(灾害,人口、婚姻、家庭)等几类。出于内容丰富性的考虑,单列“四清”运动一项,其实此项可以划归政治一类。

  另外,华东师范大学新近出版了河北省冀门县门庄公社门庄大队档案。编者并没有对书中所刊档案的分类进行专门说明,各队现存档案多少不一,仅以项目最多的第十生产队基本情况为例,包括生产队基本情况、进村阶级成分表、贫协会员登记表、入贫协会申请书、党团员情况及“四清”干部解放情况、妇女各阶层登记表、清经济及政治等群众讨论记录等16项。就现已出版的档案而言,它只反映了门庄大队留存的档案,并不说明门庄大队过去只有这些档案(或许这些档案在出版时已经过筛选)。不过,其所刊档案建立的时间基本限于1965年,当为“四清”运动时工作队开展工作时所建。档案内容虽然项目较多,有的生产队档案中还包括社员花名册、作物落实方案等,但所占比例较少。值得注意的是,在冀门县门庄十小队工作组基本情况档案的首页,所标《党、政、青、妇、武》十分醒目,这些均可归入农村基层组织一类的档案,其他生产队的档案情况亦类似。

  以上各研究者、研究机构对于档案的分类只是从具体档案出发,并未考虑到国家对农村档案工作制度性安排的历史。以山西省为例,其实,从上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国家和地方对于农村档案的管理有一系列的文件。早在1963年,中共山西省委就专门下发文件,要求生产队和生产大队普遍建立档案,“把各个生产队和生产大队的基本情况,领导骨干情况,以及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情况等,比较完整地、系统地整理记载起来”。1976年,山西省革命委员会又下发了生产大队建档工作办法,认为“生产大队的档案是农村阶级斗争、生产斗争、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的原始记载”。可分为支部和群团文件、革委文件、上级文件、个人档案、财务档案、历史档案、内部资料七类。经过三年试行,在研究和修改的基础上,1980年,山西省办公厅又下发了文件,山西省档案局对生产大队档案的管理办法更加系统、完善,生产大队的档案分为支部和群众团体文件、行政文件、上级文件、科技档案、个人档案、财务档案、历史档案、内部资料八大类。

  2007年,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其中对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也给予了参考意见,大致划分为村级组织建设、村级事务管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村级历史沿革、上级机关文件、农户档案等12类。虽然这是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对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的分类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由此可见,从档案学尤其是村庄档案的发展史来看,国家和地方对于村庄档案的管理工作既体现了不同时期的特征,又保存了较长时间的连续性,同时确立了比较规范的标准,这对于我们现在的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就目前学界而言,在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的搜集、整理、研究过程中,对此方面重视不够,在史料处理方面,比较缺乏档案学的规范性。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即要考虑村庄档案的实际情况,也要充分考虑档案学的规范性,以避免在处理史料——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时,产生简单化、无序化等问题。

  那么,面对集体化时代农村的各类档案,研究者又是如何利用它们开展工作的?

  上级文件。上级文件分为两大类,即上级机关对本村制定发布的文件或者是需要本村执行的普发性文件,内容涉及各类事务,形式上有计划、决定、意见、通知等,反映了国家权力向村庄自上而下的渗透与控制。一般而言,利用文件尤其是那些普发性文件进行研究面临较大困难,那些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政策的文件因为区域差异而呈现出不同内容,提供了考察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等问题的可能性。对于此类档案,研究者较为普遍的利用方式是把这些文件当做叙述的历史背景,也就是某一重大事件的“地方版”,呈现大政方针的地方性实践。不过,有研究者对利用上级文件开展研究已经作了一些有益尝试。如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北水村从1969年10月至1983年8月接收上级单位杏坛公社通过电话下达的《通知》共2169个,这些《通知》现在保存完好。研究者利用这些第一手资料,通过解读《通知记录》,再现人民公社时期基层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的某些特点,由此重新审视国家在计划经济时代对乡村的控制体系,探讨其形成的缘由。

  财务档案(有研究者称其为账册资料、会计资料等)。财务档案包括村庄的土地面积、农业生产、人口和劳动力、收入、分配等内容,是村庄经济生活的核心资料。张乐天的研究较为全面地反映了财务档案在学术研究中的利用状况,在氏著附表中,土改前后时期的有11个,20世纪50年代初期至80年代初期的多达81个,而80年代以后的表格达13个,这些表格绝大多数来源于财务档案,如粮食作物面积和产量、经济作物面积和产量、粮食总产和分配、劳动力投入情况、工分记录等。在对L村1962年至1981年的农业总收入和粮食产量、经济分配、劳动力投入、人均户均收入等会计资料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自己的结论。

  黄宗智对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的研究,其实也涉及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的运用问题。不难发现,在氏著第二编也就是1949年以后的研究中,运用了大量的有关村庄经济状况的统计数字。据称这些数据一方面由作者本人实地调查、访谈所得,另一方面由公社和大队会计提供。很难想象,时过境迁,公社和大队会计还能够对1968年至1985年一个公社和一个村庄某项劳动状况、人口中务农劳动力的比例、公社主要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等详细数据记忆犹新。其实,这些公社和大队会计个人提供的资料很可能就是公社或村庄的财务档案的一部分。如果从村庄档案的运用来讲,黄宗智于1983年就开始在松江县华阳桥乡的薛家埭等6个自然村进行调查,是较早运用集体化时代村庄档案进行研究的学者。

  黄宗智、张乐天的研究体现了对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中财务档案全面的、整体的利用,而有的研究者则利用其中的一部分开展专题性研究。例如,社会人类学者张江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立屯坡的山村从事田野调查时发现了该村一个生产队会计留下的1973年至1978年间的会计资料,资料详尽记载了该生产队6年间工分、口粮、收入分配的情况(一些年份还包括家庭劳力的分布情况)。通过运用这些会计档案,张江华对工分制下的农民经济行为进行了分析。另外,他运用同样的资料又对工分制下的劳动激励与集体行动的效率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成果对恰亚诺夫、萨林斯、黄宗智、林毅夫等人的理论提供了补充、修正和反证。

  “四清”档案。“四清”研究是当代中国史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由于运动需要,国家要求村庄建立档案,这为后来村庄的档案工作奠定了基础。近年来,“四清”运动成为一个研究热点,其中,利用村庄档案开展研究可谓一个新方向。如常利兵运用山西省晋阳公社的档案,结合田野访谈,采取小地方与大历史的研究路径,对晋阳公社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作了区域社会史考察,尝试构建国家、地方政府、农民三者间的实践关系。还有硕士学位论文以县为单位,以县档案馆保存的有关“四清”的村庄档案为基础,对“四清”运动的发展过程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成果,由于运用了村庄档案进行了深入微观的研究,从而增加了“四清”运动的研究深度。

  在集体化时代研究中,女性的声音是不可或缺的。有研究者以20世纪50年代陕西关中地区规模最大的一场以妇女为主体的劳动竞赛———“银花赛”为选题,通过大量的口述访谈和文献档案分析这场社会动员背后的多种因素,呈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如何与妇女解放的策略交织在一起,如何在推动妇女走向社会的同时制造并维持了社会性别差异和社会性别不平等。有研究者强调女性历史遭到忽视,而试图通过口述资料来弥补这一缺陷。其实,村庄档案中保留了女性的独特声音。例如,应星在西南地区平县档案馆发现了柳坪村在集体化时期发生的几起性事案件的材料。通过解读破坏军婚案、破坏知青下乡案、道德败坏案,应星指出,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到国家通过人的身体实现的权力渗透,对于各类案件的处理并不全是或者主要不是由国家的治理要求和案情本身决定的,而更多是由围绕案子及其当事人的关系状态来决定的,身体的政治化与政治的身体化是集体化时期权力关系发生的一个根本变化。

  三  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运用的反思

  对于当代中国史而言,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是一种新的史料,随着此类新史料不断地出现,研究者既有如获至宝、掌握大量一手资料的喜悦,又有头绪纷乱、难以驾驭档案资料的困惑,可谓喜忧参半。对于这种挑战,迫切需要方法论的转化。

  集体时代农村档案内容丰富,具有时代性、地域性、基层性等鲜明特征,同时又有一些难以克服的局限性,需要在研究中注意。

  (一)村庄档案自身的局限性

  村庄档案的可信度。研究者在运用村庄档案开展研究时,多抱有这样一种认识:即村庄档案记载都是真实的,无须考辨史料的真伪,采取全盘接受的“拿来主义”。这是值得探讨的。例如,工作总结常常对于自己所获成绩、经验可能过分拔高、夸大,对于缺点、教训的总结可能压低、缩小,这些都偏离了事实。尤其是对“大跃进”、“瞒产私分”特殊时期的一些统计数据,需要研究者仔细推敲。以个人档案为例,对一些“交代材料”,资料利用者要特别注意,调查是在什么样的历史情境下开展的?调查者与被调查者双方的权力关系如何?事件涉及的相关人员的关系又如何影响了调查资料的形成与话语?像应星对集体化时期女性身体与日常生活权力运作研究的那样,那些调查案卷虽然不可能编织成一个逻辑圆满的谎言,但固然也不完全与“事实”相合。

  由于学科差异,研究者对待史料的态度也有所不同。社会人类学更注重口述,历史学偏重文献资料。有社会学研究者曾对档案资料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虽然其态度有所偏颇,但也提示研究者,在运用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时要慎重,不能尽信档案,而要对资料进行鉴别考证。

  大量的统计数据与人、事件的缺失。开展集体化时代农村研究与史学研究向社会史转向尤其是向区域社会史转向有密切关联,史学研究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人和事件构成的叙事,社会史则关注下层的历史,集体化时代的农村档案无疑为我们理解基层社会提供了丰富史料。不可否认的事实是,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很大一部分是农业生产、工分、分配等数据资料,这为历史研究的定量分析提供了基础,同时人和事件的缺失又是难以弥补的。近来,有研究机构出版了集体化时代的农村档案,内容多为一些统计数据,虽然有利于广泛传播和使用,但实际上未必是处理史料的最恰当办法。因为“对于从统计角度来说极有价值的那些档案文件,从其本质来看未必重要,也未必能使人感兴趣而对它们进行细致处理,更谈不上分别出版了。”

  利于微观剖析,难以作宏观概括。就目前而言,集体化时代农村研究主要集中在人类学、社会学领域,这与其学科特点密不可分。以村庄为个案进行社区研究,是人类学尤其是中国人类学的一个重要的学术取向。另外,与历史学研究不同的是,人类学研究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理论模式,或者是检验、反思某一理论模式,这些基于个案研究的理论模式并不一定过分追求普遍的适用性。人类学、社会学的个案研究有利于微观剖析,并提炼出一些概念和理论,但这些基于个案研究得出的概念和理论却未必适应于宏观的、整体的历史。利用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进行历史研究,借鉴人类学、社会学的理论、方法是必要的,但由于村庄的地域性、差异性等因素,从千差万别的村庄出发以小见大,由特殊到一般,甚至推论出一般性的结论是需要谨慎的。

  针对集体化时代村庄档案的特点,克服局限,有效利用,需要在方法上进行调整和转化。

  (二)运用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的方法

  文献研究与田野考察的结合。黄宗智的长江三角洲研究,“采用的是仿效满铁在华北调查的方法,每天围绕几个预定的题目座谈,但也随时追踪原定范围之外的线索。这样的调查,关键在于虚心和具体的讯问。”张乐天的研究为“历史人类学的方法”,“有了这些资料,作者的研究就可以在这样一种结构中展开:历史资料与口述资料互证,观察体验与文献分析并存,这种研究方法,可以称之为历史人类学”。一些研究者因为个人的特殊经历,对研究对象既有亲身经历,又有文献资料,因而具有人类学意义上的参与观察,又有历史学的文献分析。这些人中间,有的是当年关中农村的知青,曾听到了很多关于“银花赛”的故事,曾亲身参与、组织过一个务棉专业小组并被当地政府多次评为先进;有的在晋中太谷县插队,对“农民的反行为”研究就是从第二故乡开始的。研究者未必是一个幸运的农民,但这些个人经历却成为研究集体化时代农村的幸运学者。

  对于口述史料和文献档案的关系,研究者曾有这样切身的体会:“口述史料与文献档案之间存在许多色调乃至质性的差异。这些差异不仅不应当被粗糙的实证眼光过滤掉,而且应当成为启示我们倾听史料中不同声音、“杂音”乃至沉默的一个重要起点———特别是口述史经验感受使档案文献阅读的“细腻化”成为可能。”社会学和历史学在资料运用方面各有偏倚,但不能走向绝对化,从历史学的角度开展集体化时代农村研究必须结合文献开展田野调查。

  另外,开展集体化时代农村研究,要注意借鉴人类学的方法,根据村庄档案的实际情况,选择几个固定的点,坚持不懈地从文献到田野,再从田野回到文献,反反复复,潜心村庄,长期研究,否则,只能是蜻蜓点水,浅尝辄止。

  上与下的结合。其一,村、乡、县等档案的结合。这里所说的村、乡、县等档案,主要是指各级档案机构保留的与村庄有关的档案,研究者已经意识到,全面细致地掌握“在村庄”的档案的重要性,但对于“不在村庄”的档案的搜集和运用的意识尚需加强,通过对层阶性档案机构的档案查询,不仅可以补充和丰富资料,而且有利于从宏观的层面理解档案。

  其二,档案资料与其他文献的结合。一些研究者尤其是较少对集体化时代有亲身体验的青年学者,在具体研究中相对缺乏对大的历史脉络的关照,造成村庄档案与宏观历史的相互脱节,仅仅从村庄档案出发,自说自话。无论对整体性研究还是对专题性研究,研究者都应该对相关历史背景有足够的认识,并充分地掌握相关的历史文献。在开展整体性研究时,要了解各个时期国家的方针、政策,如《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等可提供全面的、系统化的资料。在开展专题性研究时,要了解专业性、部门性的方针、政策,如医疗卫生、广播、电影、教育等研究领域,则要注意某一领域的发展历史。例如,要研究集体化时代的收入和分配制度,研究村庄的各类账册,至少要学习《农村会计手册》,对农村的会计制度有所了解,这样才能看懂账本,才能理解一张小纸片上数字的意义,才能对账册所记录的各项内容有专业性的理解和认识。

  (三)问题意识的积累和凝练

  掌握了什么样的档案资料,我们才能提出什么问题。我们不仅要善于发现资料,而且要善于利用资料。资料本身不会说话,关键看我们怎么向它提问。面对纷繁的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研究者所具备的学术关怀、理论追求、研究方法,或许是最为重要的。在那个特殊的年代,村庄档案在类型上具有大体一致的特征:土地面积、农作物产量、阶级成分登记表、工分记录、收入分配账目、上级来文等等。面对人和事件的相对缺失,运用这些资料进行叙事,其困难可想而知。要克服这些障碍,必须强化问题意识,注意国内外学术研究已有成果的梳理,凝练一些研究课题,在丰富扎实的资料基础上,创新理论。

  (四)档案资料语言的转化与学术表达的训练

  没有确立自己的学术话语系统是中国当代史研究面临的共同问题,集体化时代农村社会研究亦概莫能外。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中保留了大量的政治话语,这与学术话语是不同的体系。学术话语系统是区别研究主体与客体的一种技术规范,具有超然物外的客观性。在特定的政治语境下历史话语体系,不可避免地带有特定的价值立场,有时出现重文本轻语境过度诠释的现象,有时出现历史叙述中袭用政治概念的主客不分现象,混淆了叙述主体与客体的不同语境,混淆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区别,从而失去了叙事的清晰性。

  利用村庄档案,研究者面临的一个挑战是如何把各类档案所记录的文字转化为学术语言。从接触到的一些博士、硕士论文来看,明显感觉到研究者在档案语言的转化与表述方面显得力不从心,结果是资料堆砌大于有条理的叙述,照搬档案多于有逻辑的分析,有的甚至大段引用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材料等,颇有工作总结之感;有的把一些调查案卷、交代材料复制,细节生动的材料没有放置在一个具有逻辑性叙述框架内,材料丰富,主题却不突出;有些论文运用了档案中大量的统计表格,但未能加以深入分析,而缺乏分析的表格是没有意义的。还有,对集体化时代一些特有的语言,甚至政治性浓厚的语言如何表述的问题只有将它放置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中,才可能理解其意义。

  (胡英泽,原载《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1期。)